墓区建设应当符合公墓建设规划,墓穴占地面积和墓碑高度符合《殡葬管理》的要求,并向生态化、园林化、艺术化方向发展,自然与人文景观和谐统一,墓区整洁、肃穆,墓穴安全、完好。新建坟墓应安葬在公墓内,移风易俗、鲜花祭祀等文明祭祀新风尚,无活动,提倡骨灰撒散、深埋和树(花、草坪)等节地葬法。
人民网聊城9月1日电日前,记者从聊城市民政局获悉,《公墓管理办法》于2011年9月1日起实行。根据,严禁转让或买卖墓穴(格位)。
公墓单位违反建造、销售墓穴(格位),给办理人造成严重后果的,或因管理原因导致办理人安葬(安放)的骨灰等物品遗失、损毁的,由公墓单位承担赔偿责任,并可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追偿;构成犯罪的,鬼故事txt下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(商宋莹慧)
发布违法公墓广告、转销墓穴(格位)的违法行为,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;违反价格管理出售墓穴(格位)的,由物价部门查处;公墓经营中涉嫌犯罪的行为,由机关依法立案侦查。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,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查处。
购置墓穴(格位)应当持购买人身份证件和被安葬人的死亡证明或者火化证明。为夫妻健在一方、高龄老年人、危重病人预购墓穴(格位),可以不提供被安葬人的死亡证明或者火化证明,但应当提供被安葬人的身份证明。每个被安葬人的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、身份证明只能购置一个墓穴(格位)。不得转让或买卖墓穴(格位)。
根据《殡葬管理》,严格公墓和公益性墓地的墓穴面积。单穴不得超过0.8平方米,双穴不得超过1.2平方米,墓碑高不得超过0.8米。提倡使用卧碑或横碑。墓穴面积或墓碑高度超过标准20%以下的,处以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,超过标准20%至50%的,处以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;超过标准50%以上的,处以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。
关键词: 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